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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ember 24

    Merry X'mas!

    White Chistmas
    The sun is shining,the grass is green
    The orange and palm tree sway
    There's never been such a day
    In Beverly Hills,LA
    But it's December the 24th
    And I'm longing to be up north
     
    *I'm dreaming of a white Chistmas
    Just like the ones I used to know
    Where the treetops glisten
    And children listen
    To hear sleigh bells in the snow
     
    I'm dreaming of a white Chistmas
    With every Christmas card I write
    May your days be merry and bright 
    And may all your Christmases be white 
     
     
    一首经典的圣诞老歌,祝愿大家圣诞快乐:)
    今年的圣诞北京没有雪,这也让我们对明年的这个时候有了更美好的期盼.希望明年的我们,能够过一个美丽的白色圣诞
    耶~
     
     
     
     
    December 23

    加油~

    明天的四六级,考试顺利哦!!!!!!
    December 12

    身体健康~

    刚去医院扔了把钱
    呵~真有病的时候发现我还是在乎自己这条小命的:P
     
    还是想祝自己身体健康
    也祝亲爱的孟姐身体健康
    愿大家都身体健康
     
    耶~
     
    (TO王斌:我来顶了哦,你也来啊,嘿嘿)
     
    ----by Yellow
    December 09

    生辰快乐~

     
    December
     
     
    To:
        吴勇洲 、许积荣、胡来强、马晓煜、井向梅:
    Happy Birthday!
     
    November 28

    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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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又和大家见面啦

         这次我们仍然采用了电子版的形式,这只是一个简单的空间,但容量不小哦。所以大家尽可以不断地去丰富它:)

    在网络日志中大家可以看到本班同学笔下的文字,都很不错哦。在此我们呼吁各位踊跃投稿,跟同学们分享自己的作品。

         我们挑选了很多有意思的照片,放在班级相册中,希望大家喜欢:)有兴趣的同学还可以上传原创的摄影材料,可以是你精心拍摄的力作,也可以是你随意抓拍的精彩瞬间,等着你:)

    在紧张的备考时期到来之前,我们推出了新的一期班刊,期待着你能够在一个很舒服的时间,带着一份轻松愉快的心情来访,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的班级邮箱

    minshang4@163.com 

    如果觉得不方便,也可以和管理员联系

     

     

    多多关注哦~

    好啦,如果你已经准备就绪,那就让我们一起开始全新的《飞扬》之旅吧!

     

      

     

    我和我的魏爸爸

    文/李月明
        偶尔打个电话,虽相隔千里,却恍若面前。聆听他的话语,切中肯綮、如沐春风。这是一段平凡的故事,但却在我脑子里深深的扎根,也许……也许这是我一生都刻骨铭心的记忆。
        那年我转学,来到了这个陌生的学校。尽管当时说服自己的理由很多,但现在想来未必是个最佳的选择。但生活就是如此,有时不容你犹豫,更不允许你做这种无谓的思考。我不是先知之人,只能一点点随命运的脚步在哪怕是黑暗中摸索。
        在这个新环境里,我遇到了许多始料未及的困难。强大的落差使我这个习惯了一帆风顺的小船有点看不清前方的路,于是迷惘,于是莫名的痛。
        就在那时那刻,他——我的魏爸爸——走进了我的生活。
        他是我的数学老师,也是这个学校很受人关注的人。因为年轻有为、授课有方、待人真诚而倍受爱戴,师生们亲切的称他老魏。面对这样一个人,不知为什么,我平添了好多畏惧,甚至在我最有自信的数学课上也沉默了许多。以前的我连同我的骄傲都不在了,只留下现在想来都难以言说的苦闷,或许这就叫做当局者迷吧。当时的我不再喜欢说话,仿佛一下子与这个世界没了瓜葛。我不期待别人的理解,对周围的一切也都心怀戒备,就像一只怕受伤的小鸟。
        他没有直接找我谈什么,也没对我表现出格外的关注。可数学课上我的发言却令人惊奇的不断增多。他总是无意的、理所当然的点到我,又那么无意的、理所当然的给予指点,然后我静静地坐下。一切似乎很平常,或许除了我自己没有人能感觉得出这细微的变化。可日复一日,我的心态在调整、在恢复。不知不觉中,尽管还是沉默,但已有了明显的不同,封闭的心似乎在数学课上找到了依靠,得到了一种释放。
        高三的课业很忙,特别是上半学期的系统复习任务量很大,各种习题、演算像雪片一样压在我们的心头,数学这门科目堪称题海战术中的主力军。魏老师既担任行政工作的副校长,又主管整个毕业班的应考学习工作,可以说是身兼数职,忙得是不亦乐乎。尽管如此,他还一如既往的批改作业、讲评试卷,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他会通过你做题的方法和质量来对症下药的给予指点。每当被评改的作业发下来,我都很激动。因为好长时间,魏老师一直会写一些话留给我,虽然简单却给了无尽的安慰和鼓励。
        或许是以前的路太顺畅,或许是上天注定要考验我,那一年努力换来的却是一个黑色的六月,一个至今回首还历历在目的六月。原本很自信、对自己期望很高的我重重的摔了一跤,我的心跟着梅雨一起哭泣。我问太阳,太阳无言;我问月亮,月亮无语;就连那善解人意的小星星也只是将眼睛眨呀眨,无视我的悲凉。
        魏老师的电话铃声将我从迷梦中唤醒,没有过多的怜悯,没有过多修饰的语言,有的是心灵的沟通,是朴实得不能再朴实的问候。他的话坚定而有震撼力,我相信你的,你更应该相信自己,从头再来,一定得给自己一个机会……有时间来学校找我吧,我们好好聊聊。于是我来到了那个写满我悲伤记忆的校园,于是我鼓起勇气毅然再次走进了本不该属于我的课堂,于是又是一年新的等待……
        魏老师还是主管我们学习应考的副校长,可由于工作原因,我的数学课上再听不到他的声音,这成了我们能够继续很好沟通的障碍。可让我倍受感动的是他竟然始终如一的关照提点,仿佛自己孩子一样的对待我,时不时的问问情况、指点迷津,让我这段难熬的征程有了坚持到底的强大动力。

        也许是我的困境让人怜惜,也许魏老师只把这看成是一件普通的事——他的分内之事,可我还是心怀无限感恩。我是不幸的,在高考这个门槛处挫折重重;可我也是幸运的,在这个人生的关键时刻经受考验并结识了这样一位足能影响我一辈子的长者。是他,教我学会怎样去面对一些什么,这将成为我最值得珍惜的回忆,最可宝贵的财富。
        当我收到法大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刻,我想把我的喜悦在第一时间与他分享。
        当我背上行囊只身来京时,我想告诉魏老师一声放心吧,我会努力的
        当我安顿下浮躁的心,坐在法大的课堂上时,我只想用行动来回报这位恩师。
        当我提起手中的笔写下上面一段话时,我只想亲切地叫他一声——魏爸爸。

                                                             文/黄晓静 

    直向往着有一天能背着行囊行走天下,离开家,越远越好。喜欢像鱼那样自游自在,那才是我的生活。

     

    在西客站下车那一刻忽然有一种兴奋,虽然这还远不如想象中的境界,但我毕竟离开了好多人的视线。

    “Free at last,free to fly with the wind.”

    当我驻足天安门广场环视四周的时候,面对的是一张张陌生的脸孔。这是我感受到的最大的不同。在老家人人都认识我,就算是干些很不起眼的小事也会传得沸沸扬扬的,烦。

     

    然而北京从来不是我梦想的终点,一直渴望走得更远,去那个一到冬季就冰天雪地的城市,因为你在那儿。曾几何时,南湖的夕照、斜阳中的桦林和伫立在雾凇之中的天主教堂才是我魂牵梦萦之所在。每次在北京站转车的时候你都一句话不说就走了,连头也不回,留我在月台上望着那瘦瘦的身影渐行渐远……你背上那个大大的登山包总会让我想起一个词——行者,我何尝不是像你一样喜欢在路上的感觉呢。也许是注定了要分开旅行,我们怀揣着同样的梦,最终还是不能走在一起。

     

    如果说以前喜欢飘,那是因为心是温暖的,我知道无论走到哪里都会有人牵挂着我,而如今我们毕竟错过了彼此。

    曾经想过,既然人生不能假设,也不能重新来过,那就让你在你的世界中漂流,而我在我的生活中浮沉好了。然而流星很灵验的不是,还记得在家的时候,有一年你半夜把我弄醒说外面有流星雨,睡眼朦胧的我坐在楼顶的地板上双手合十,面对浩瀚的星空许了个愿望:让我身边这个人做我一生的朋友吧……

     

    认识你这么久了还是第一次跟你道别。

     

    北京的秋天很干燥,不像在南方那样让人心情舒畅——每当树叶落下的时候,我会选择最厚的一堆躺在上面……我开始把凉席撤下,自己套棉被铺床单,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天天洗澡,为什么嘴唇会裂开一道道口子,为什么手会皴得让人不忍看……去年的秋天你在科尔沁,那里手机没有信号,所以我无法知道你沿途的所见所闻,只能用想象去勾勒一代皇后孝庄的故乡……

    冬天,长春的第一场雪比北京来得早,那一天你兴奋地给我打电话说:“下的鹅毛大雪,好浪漫!傍晚我想去南湖,希望能拍到雪中的夕阳……”而北京终于也开始飘雪的时候,我一出门就重重地摔在地上,好久都不能走路,也不能自己洗漱。天太冷,穿了两双袜子,脚还是生了冻疮……整个冬天我哪儿都没去成。

    五一那天想去清华,手持一张地图,还是迷了路。偌大的北京城,一个小小的我,分不清东南西北,最后是打车到的。之所以要到海淀,是因为你向我要一片枫叶——代表朋友间的记念。这没什么不好,只不过要在春天找到红枫有点难,好在清华园还有。那一天是你抵达南宁的日子,你坐了四十个小时的火车回广西看媛媛。你们在中越边境的德天相互依偎着看飞流直下的瀑布­——多么幸福的一对。

    今年夏天我们没怎么联系,我有一点郁闷。以往你总会提醒我有各种节日,六一那天你也很幽默地祝福我了,那让我想起你我还有媛媛拉拉手的小时候。但我没有回你短信,因为我新认识的朋友心情不好,我整个晚上都在为他担心……他和你很不同,很高大,刚见他的时候我都有点害怕。我常常看他打电话的样子,还有他望着篮板时专注的眼神……不知道为什么北京竟给了我一种家的感觉。

    暑假只见了你一面,然后我们就各自返校了。在桂林转车的时候大概是六七点钟的样子,华灯初上,很多人应该都是在饭桌前吧。我空着肚子独自坐在候车室,看着涌动的人流,忽然心生一种漂泊感。一年了,我真的如愿自在飘舞了吗?也许我只是一直在漂着才对。

     

    2005年的秋天,也就是现在这个时候,我又穿行于北京的大街小巷。一直憧憬着去看海的我,还是决定要到左家庄探望年老的姑妈,不仅是因为那个想要带我去海边的朋友与我失去了联系,更是因为我的心在寻找家。

    地铁运行得好快,很有种进了时空隧道的感觉,让我想起一路走来的点滴:你、我、媛,还有那个我以为唯一能代替你给我温暖的新朋友——他现在还好吗……

    出站的时候收到你的短信,你说,静子,骆在内蒙古的代钦塔拉,想你:)

    你真的是在那个曾经跟我说过的种满了枫树的自然保护区么?你可记得也给你的朋友捎一片能带来幸福的五角枫,让她不再因为漂着,因为不被珍惜而伤感呢……

    走近喜佳

                                                                                                                       文/龚梅
     
        一、首先请简要介绍一下您的留学经历。(时间、学校、专业等)
        二、留学之中难忘的二三事。(学习、生活上的)
        三、请您谈几点在国外学习最大的收获。
        四、您觉得留学的经历对回国的工作有什么帮助?
        五、请评价一下美国法学院的教育制度的优势。
        六、相较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我们的学生欠缺些什么?
        七、对同学的建议。
        希望您还能为我们提供一份简单的个人履历和一张照片(最好是在美国校园照的)。
      (记者)问:喜老师,你好!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采访!您的课讲得非常好,很多同学都非常喜欢您,包括我们在内。听说您刚从国外留学归来不久,您能谈谈您留学的一些情况吗?
         (喜佳)答: 2001年夏初,我来到位于美国费城的天普大学法学院学习。我攻读的专业方向是国际贸易法,并于2002年获得了天普大学法学院颁发的法律硕士学位。
    在一个非母语的国家学习法律,其难度可想而知。我们把英语称为外语,殊不知美国人把"法律英语"也戏称为外语,由此可窥见其难度。要学好美国的法律制度,不仅要学好语言,还要了解她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各种背景。因此,留学的日子往往无法将生活和学习截然分开,在学习中会了解美国的生活,在生活中会促进、加深你对学习的了解。现在回想那段时光,其中的苦辣酸甜仍然历历在目。先说痛苦的回忆吧。到了美国,首当其冲的就是过语言关。自以为学了这么多年的英语,在同学中也算佼佼者,大大小小的考试(包括托福)也过了,语言障碍不会太大。但是我错了!上课前老师预留很多学习材料,上课时要讨论,不得不看。有时一晚上看的内容多得好像是国内一个月才看完的东西,熬夜是家常饭。上课听老师讲课还好,因为预习在先,有了一定的了解。但要回答提问就难了。首先肚里要有货,其次要快速地用英文想出来。课堂讨论更头疼,老外同学快速向你挑战开火时,你得听出他"打"哪儿了,回击他哪儿。开始很不适应,一个字:"苦"。可能大家会说生活英语该简单了吧,答案也是否定的。美国人说话也有口音,分地区,还分种族。南北有差距,北方的尤其纽约一带的音清晰,类似中国的普通话。难的是听一般民众(如果受了高等教育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中的黑人、印度裔、拉丁裔等人的发音,"乡音不改"。费城的黑人很多,有一次我邮寄东西,接待我的先是一个黑人,我讲了我的要求,但他的回答我居然一句不懂。无奈,他叫来同事,是个白人。我很快就办妥了。怪谁?只能怪自己英语不好,因为美国人之间并无沟通障碍呀。当然也有苦尽甘来的时候,过了语言关,你就可以尽情享受其中的异域风情。难忘在费城这个独立宣言诞生的地方和老美共庆其国庆--独立日;难忘在白宫外巧遇布什,远远的见他向我们挥手;难忘与美国国会参议员、最高院大法官的会面;难忘见了纽约世贸大楼"最后一面"……
    (记者)问:刚才您把我们带回到您旅居国外度过的那段难忘的留学岁月,从您的谈话中我们能深切地感受到这段留学经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喜老师,能请你谈几点您在国外学习最大的收获是什么吗?
    (喜佳)答:你说的很对,在美国学习生活的日子使我收益非浅。留学生涯对提高外语水平、开拓个人视野,丰富个人阅历是不言而谕的。美国法学院的教育方式侧重培养人的能力,比如思辨能力、表达能力等等。如果说在美国学习的知识都不幸被我忘光了的话,有一样东西却是永存的,那就是思维方式的拓展和强化。
    (记者)问:您觉得留学的经历对回国的工作有什么帮助?
    (喜佳)答:学业完成后,我回到原工作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学到的知识用的不多,但看问题的角度、立法技巧的选取比以前要缜密了。而调入法大后,我欣喜地发现在美国法学院体会到的教学方法有了大大的用武之地。我尝试将案例教学、分组讨论、独立汇报、庭辩技巧等美国式的教学和中国本土教学结合起来,以求加强同学们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的提高。
    (记者)问:喜老师,我们都知道,中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您从国内走到国外,相信您对此有更为深刻的感悟。能否请您根据您的切身经历谈一谈美国法学院的教育制度的优势是什么?
    (喜佳)在我眼中,美国法学院执行英才教育的方针,其教育优势有:一是教学目的明确,有较强针对性。JD主要培养律师, LLM主要提供给留学生, LLD是搞教学、科研的人才上。JD是其教学重点。二是教学方式既灵活又制度化。灵活指教学方式多样,注重对个性的开拓和对自由的实践。制度化指全美的法学院的基础教学方法是一致的,比如如何做案件简报、如何查判例、如何有条理的表达。其中的套路感很强,可以形成这个行业的默认的共同准则。打个比方,如果将各个专业分为不同的武术门派,法律是武当派的话,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亮出若干招后,本派的子弟能认出是武当派的招儿,原来是自己人--学法律的。三是治学严谨。无故不上课、早退等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即使是请假,统计超过总课时的一定比例,你就不能参加考试,重修吧。考试极难,分数是严格的正态分布,并匿名公布排名,让你知道自己在班上算"老几",压力骤增。四是教学环境一流。法学院的教师多出自名校,资历颇丰。其硬件环境也令人向往。除了学校的共享硬件,法学院有自己的楼群:教室、图书馆、甚至小型就餐厅。 图书馆随处可以无偿上网,自带电脑的话,教室的每个座位都能连接上网。
    (记者)问:相较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您觉得我们的中国的法学院学生欠缺些什么?
    (喜佳)答:前面提到过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有攻JD的, 有学LLM的, 还有LLD。JD对应的中国counterpart , 就是本科生。我将这类学生作一个比较。相对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中国的学生自学意识差、依赖性强、阅历浅。JD虽为本科,但入门条件高,要求学生必须已有一个大学毕业文凭才能报考。因此,念JD的学生年龄都教国内大,经历的事多,也较老成。独立生活、学习的能力都普遍在中国学生之上。美国法学院培养的都是社会精英,算一算历任总统有多少律师出身便知。因此,竞争是激烈、残酷的。他们都超好学,拿着"十年磨一剑"的韧劲在学习,大多数中国学生是做不到的。
    (记者)问:喜老师,您说的很对,中国法学院的学生许多方面还存在缺陷,我们学生也同样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对如何克服这些弱点我们常常陷入迷茫。您能给同学一些建议吗?
    (喜佳)答:我们的学生应当学习美国同学的学习精神,刻苦、勤奋。不要满足于仅仅在课上听,还要学会思考、质疑、表达、讨论。学法律的不是学哲学的,后者隐于山林思考可能成名,前者是要挤于闹市帮人分忧解难的。要博览群书以弥补阅历的不足,做到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当然,书本是不能代替实践的。有机会,多接触社会。外语好,口袋里有几锭金的同学可以考虑出国门看看。毕竟,外面的世界很精彩。

    论买卖合同的风险分配规则

                                                       文/颜晓倩 

     

    摘要:世界关于买卖合同的风险分配规则有三种立法例,合同成立主义;物主主义和交付主义。交付主义有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我国在《合同法》中顺应国际潮流,采用了交付主义。且就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情形做出具体规定。

      关键词:风险分配,交付,合同法

      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所谓风险,通常有两种:一是价金风险,另一是给付风险。所谓价金风险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损毁灭失时,其对待给付是否存在的问题。[1]所谓给付风险,是指负担此风险的人有义务去使该约定的给付无论如何成为可能。而当该给付变为不可能时,不管是否有可归责于该负有给付风险的当事人,其皆负有债务不履行的责任。[2]而所谓买卖合同的风险,则仅指价金风险。[3]

      在买卖合同中,除非是债务一经履行就获得满足的情况,例如集货市场上的即时交易,不易发生风险。否则,在买卖债务发生后,债权得到满足前的一段时间内,世事变幻,天机难料,风险发生不能绝对避免。而风险负担的归属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因此事关重大。而风险负担的关键在于风险负担移转的时点。

       买卖合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风险的分配,并优先于法律的适用。然而,在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风险负担呢?

       英国学者施米拖夫认为有三种立法例,即“把风险移转或者与买卖合同的

    订立,或者与买卖货物所有权的移转,或者与交货结合起来。”[4]

       而我认为,风险负担有三种立法例的观点并不准确,因为在采取合同订立而移转标志的国家或地区,也是以合同订立作为标的物(特定物)的所有权移转标志的,这和这些国家地区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有关,如法国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采意思主义。既合同一经订立,物的所有权即告转移。因而,对风险负担的问题主要有两种立法例: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和交付主义原则。

    (一)   物主承担风险原则

    所谓物主主义,是指以所有权为依据,把风险移转同所有权移转联系在一起,以所有权移转的时间决定风险移转时间。这一原则来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有“天灾归所有人承担”的法律谚语。保罗在《论萨宾》第五编写到“在买卖契约缔结之后,由于河水的冲击而使土地增加所带来的利益或是使土地减少所造成的损失均属于买方》”[5]罗马法所确立的这一原则被法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家所继受。如《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实现移交,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

    (二)   交付主义原则

    交付主义原则,又称交付移转风险原则,是指以货物的交付为移转风险负担的时点标准,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移转。交付主义原则是《德国民法典》所创。但《德国民法典》并未将这一原则彻底贯彻。依其规定,不动产(如土地,房屋)和重要的动产还是采用物主承担风险规则。此种立法例后被瑞典,俄罗斯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所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亦采取了此原则。[6]

    那么,这两种立法例的区分是什么呢?在很多情况下  ,交付和所有权的移转是同时进行的,进行区分是没有意义的。但在不动产和重要的 动产如船舶,航空器等,交付和所有权的移转是不同步的。已进行了交付,而未登记的情况是较常见的,在采登记是所有权移转要件的国家,就会出现已经交付,而所有权还未移转的现象。还有所有权保留的买卖,由买方占有,控制,而卖方仍然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另外,在无权处分中,交付并不意味着标的物的移转。

    既然这两种立法例存在区分,那么孰优孰劣呢?我认为,交付主义 要优于所有权主义,主要基于以下的理由:

    (1)        交易安全性: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客观上要求风险移转的标准应该是清楚,明确的。而将风险移转规定在所有权移转较难掌握,易生纠纷,而交付主义则简单明了,较为客观。

    (2)        风险控制的有效激励制度:风险应由能够对货物提供最安全保障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而占有货物的一方当事人通常处于最终有效的保护货物免受损失的地位。[7]

    (3)        防范当事人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保险业的术语,指一旦被保险人将预防措施所保护的风险移转给保险公司,他就不会采取合理成本下的预防措施。”[8]若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若采物主义有的一方将不尽谨慎义务,极易使标的物毁损,而此时拥有所有权的买方要举证买方有过失十分困难,这岂不是飞来横祸?

    (4)        利益之所在,风险之所在,当一个买卖标的物于一个人的事实管领之时,他才可能去进行收益,接着,谁来用益就由谁来负担风险,如此才为公平。 [9]

    在论证了交付主义的优越性以后,有必要对其中的“交付”两字做一个界定。

        从整个债的发生史上看,交付作为债的履行手段是直接产生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交付与所有权移转是 两位一体的,只不过有些交付必需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如不动产登记)方能完成交付。由此观之,交付主义中的交付只是从其字面含义转移占有来说,不同于法律意义上 的交付

    交付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占有物直接转移给买受人,使买受人获得对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和占有。观念交付,是指出卖人并不直接交付标的物,而是观念上的占有转移。包括简易交付,占有 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不管 何种形式的交付,通过交付的行为都使买受人取得直接或间接的占有,各种形式的交付不  别待遇,均能引起风险移转的效力。[10]对此有学者担忧,在买受人间接占有的场合,买受人可能会遭受不测之害,对双方利益的照顾未免失衡。但我们应注意到,交付的方式是当事人的合意, 买方愿意采用该种交付的方式,说明他愿意承担该种交付方式的风险,法律应充分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探讨了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后,让我们将目光投向我国《合同法》关于风险分配的规定:

    142:“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有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归定或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负担显然采取了交付主义,且没有区分动产与不动产,一律采取交付主义。

    143:“应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因买方的原因迟收货物时,风险仍按约定的交付日期转移,尽管此时标的物仍在买方的控制之下,此种情况应视为卖方为买方保管标的物,此处买受人的原因如买受人要求延期支付,买受人未支付应付的价款所致的出卖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中止支付等。[12]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本条规定,买受人承担风险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条件,只要是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标的物不能按照 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不管买受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144“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再途标的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在路贸买卖中,由于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双方不可能在订立合同时对其进行检验,卖方和买方均没有实际支配和管领货物,因而不适用交付主义规则,因为支付主义的精神是谁能控制和支配标的物,谁就负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明知该标的物尚在运输途中,还依然订立买卖合同,这表明买方已意识到风险存在,如友未约定风险由谁承担及何时承担,自然应由买方承担。但法条之规定仅适限于国内路贸买卖,对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路贸买卖,仍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之68条规定。

    145:当事人没有约定支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时,出卖人将标的物支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所谓“第一承运人”,是指在联运或需转运时,最初与出卖人订立合同承担标的物首期运输的人,出卖人仅负责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之前的风险,交付之后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应由买受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若有第三人或承运人造成损失,应由买受人向第三人或承运人进行索赔。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办理运输,也就是出卖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此时会出现这样的问题⒁:

    若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1)出卖人向运送人依运送合同请求赔偿,但出卖人未因标的物的毁损或灭失而受损害,承运人可辩称无损害即无赔偿。(2)买受人向运送人请求赔偿,承运人可以他们之间无法律上的关系为由抗辩。(3)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请求赔偿更是无从谈起,因为此时的货物危险负担已经移转,那么对这一法律保护的空白如何解决呢? 解决办法是认定该契约具有对第三人(即买受人)保护的效力,买受人虽为第三人,仍可引用该契约对运送人所受之损害赔偿。其实解决的更好方法是由买受人和承运人订立合同,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该条规定有一些疏漏之处。首先,出卖人亲自运送货物,风险何时移转? 基于“举轻以明重的原则,既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送于买受人,既视其交付义务已完成,那么出卖人亲自将标的物运送到买受人处,当然亦自此时转移于买受人。

    其次,如如果买受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地点,然买受人要起出卖人将标的物运送到约定履行地点以外的其它地点时,风险负担何时移转呢?我国《合同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可借鉴大陆法系的做法,规定自出卖人亲自运送时起或将标的物支付给运送承揽人时起风险负担转移于买受人。理由如黄茂容先生所言:“因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运送至清偿地以外之处支付之 ,则在运送过程中危险属于外加风险,自应由买受人负担。

    146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质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本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如果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有约定的,则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质与约定地点,即完成交付义务,买受人若迟延受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二,若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依照61条仍不能确定,则支付地点从法律规定,买受人若受领延迟,则承担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受领标的物不仅是买方的权利,也是卖方的义务。出卖人因买受人不予受领,无法完成标的物的支付,这使出卖人的债务无法消灭,使其承担了过重的风险。因此,基于公平原则,标的物的风险应由买方迟延受领时起转移给买方。

    然而此种规定,有以下两点殊值完善(17)(1)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后,是否需要通知买受人呢?给予诚实信用原则,应规定有此必要,出卖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即使发生风险,买受人亦不负担(2)如果即使买受人及时受领风险仍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买受人是否仍应承担迟延受领后的风险呢?通说为即使买受人及时受领风险仍会发生着除外。

    147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在买卖中,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尤其是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往往视同标的物的交付。但两者毕竟有所不同,在多数情况下,单证及资料的交付与否和风险转移并无直接关系。在国际贸易中,这种情况很普遍,如在FOBCFRCIF条件下,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货物一旦越过船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装货完毕,承运人给卖方签发提单,卖方或者把提单寄给买方,或者把提单等单证、资料交银行向买方托收货款或者凭单证向银行认付货款,再由银行将单证转交买方,这样,买方在取得单证之前的数目实际上已承担了标的物的风险。

    148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在适用本条时,应当注意标的物是否合要求,而质量瑕疵的程度差别很大,程度的衡量以合同目的为标准,即需是合同落空。而有效?的是,必须是买受人选择了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措施吗?如果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不合约定,而买受人接收了,在异议主张期间,发生风险如何分配呢?学者对此探讨甚少,依我之见,此时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因为在异议期间内,买受人并未真正确定的接受,因而, 风险应有出卖人承担,但过异议期,买受人对于质量瑕疵货物仍予以受领的,其风险亦归买受人承担。

    149: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在理论上认为应是分?。标的物上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并不影响卖方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为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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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余延满  《货物所有权的转让与风险负担的比较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